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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本预案的目的 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医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二条 编制本预案依据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街道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学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原阳县平原新区卫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大学生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大学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四)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社区组织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应急指挥机构 (一)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由责任人王林翮任组长,郑瑜涵为副组长,所有校医院工作人员为成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和动员全体工作人员的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 (3)监督检查辖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培育社区服务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2)应对防控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3)宣传动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4)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公共卫生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第八条 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职责: (1)能力建设 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技术支撑 参与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面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分析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辖区内大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第九条 监测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医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第十条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应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辖区内大学生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第十二条 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辖区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辖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反应措施 校区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二)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三)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消毒。 (四)按专业机构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五)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六)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七)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大学生正确使用。 (八)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九)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大学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十)指导各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第五章 善后处理 第十五条 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