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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热病人就诊以及购买部分药品实名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10

根据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平原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疫情防控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于发热病人及购买部分药品实名登记等有关事项做如下通告:

一、按照新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从2021112起,全市零售(连锁)药店建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购买者需要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零售(连锁)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确保质量,认真查验处方,每日登记顾客购药相关信息,根据疫情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并严格保护个人相关信息。

二、按照平原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准接诊发热病人。请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请做好防护主动前往当地发热门诊接受筛查:发热腋下体温≥37.3°C、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请到我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诊疗区域,请来院患者及陪同者主动接受入院体温检测。

四、请患者实名就诊,来院时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就诊凭有效证件就诊,正确留存联系手机号等信息。

五、校医院就诊出入口调整:校医院其他入口暂时关闭,来院就诊请从发热预分诊门诊(校医院南门)入口进入,东门离开,所有人员请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及流行病史筛查;校医院2-3楼校内其它单位工作人员,请从体育部南门进入沿楼梯直接上2-3楼。

请广大教职员工理解、支持并相互转告。

校医院值班电话:

(白)0373-7375133(夜)0373-737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