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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10

全市广大居民:

根据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医保〔202127号)要求,我市现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缴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没有办理参保登记的,需要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属社区(行政村)或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一)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

(二)缴费时间:2021101--20211215日。

三、缴费方式

(一)集中征缴方式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代征点缴纳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登记后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3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由其监护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4、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核定且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在参保缴费后按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重点监测对象人员信息,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身份维护。

(二)其他缴费方式

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自愿独立缴费(已在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缴费人还可采用以下方式缴费。

1微信“河南税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输入个人信息后进行缴费。

2支付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豫事办”应用中点击进入“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功能模块进行缴费。

3手机APP缴费下载“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版)”手机APP,首页点击“社保—城乡居民医疗”进行缴费。

4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已在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的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到对应辖区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实时申报缴费。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缴费时需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重新上传参保地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办理。

2、参保人员缴费时要避免跨制度、制度内和跨区域重复缴费。

3各集中参保征缴代征点要核对缴费人员信息、费款金额等事项。汇总核对无误后,由医保部门生成集中征集流水号,再持集中征集流水号和费款到税务部门缴费。

4、联系电话

区域

医保经办电话

区域

医保经办电话

市本级

3765306

获嘉县

7150681

辉县市

6231565

原阳县

7586398

卫辉市

4484590

延津县

7628232

长垣市

8110106

封丘县

8293666

新乡县

5085073

平原新区

7551298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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